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换证申请审批公示(第2295号)

27.03.2015  23:59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依照《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组织检查,以下企业符合经营企业换证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15年03月27日始至2015年04月03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企业名称: 金华市丽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金华市佳音街75-77号;
仓库地址: 金华市佳音街75-77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娣;
企业负责人:叶倩;
质量负责人:商皖华;
经营范围: 第Ⅲ类医疗器械:6815注射穿刺器械(含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注射针、静脉注射针),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除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除助听器),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含一次性输血、输液器具),6877介入器材;
现场检查时间:2015年03月25日;
现场检查员: 费彩云 朱晓燕。

监督电话:0571-88903371
传真:0571-88903274
邮编:31001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