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换证申请审批公示(第2255号)

03.02.2015  02:21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依照《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组织检查,以下企业符合经营企业换证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15年01月28日始至2015年02月04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企业名称: 宁波捷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丹峰东路407号;
仓库地址: 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丹峰东路407号;
法定代表人:谢利民;
企业负责人:谢利民;
质量负责人:吴立奇;
经营范围: 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不含药品);第三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除植入式心脏起搏器和植入体内的医用传感器),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除植入体内或长期接触体内的眼科光学器具),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63口腔科材料,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除骨水泥),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现场检查时间:2015年01月26日;
现场检查员: 潘照华、邬健敏。

监督电话:0571-88903371
传真:0571-88903274
邮编:31001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