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申请审批公示(第7018号)

06.08.2015  00:58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依照《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组织检查,以下企业符合经营企业开办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15年08月04日始至2015年08月11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企业名称: 建德市大同镇欢欢眼镜店;
注册地址: 建德市大同镇拓荣路1-3号;
仓库地址:   ;
法定代表人:徐美香;
企业负责人:章雪芬;
质量负责人:柯青萍;
经营范围: 第III类: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的零售;
现场检查时间:2015年08月04日;
现场检查员: 姚高峰、钱薇。

监督电话:0571-88903371
传真:0571-88903274
邮编:31001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