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申请审批公示(第6914号)

18.06.2015  00:35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依照《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组织检查,以下企业符合经营企业开办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15年06月11日始至2015年06月18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企业名称: 金华市景川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路687号第一层;
仓库地址:   ;
法定代表人:吴铭;
企业负责人:黄永萍;
质量负责人:李超;
经营范围: 第III类医疗器械: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限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
现场检查时间:2015年06月11日;
现场检查员: 朱安东、洪芳。

监督电话:0571-88903371
传真:0571-88903274
邮编:31001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