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申请审批公示(第6866号)

26.05.2015  02:20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依照《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组织检查,以下企业符合经营企业开办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15年05月22日始至2015年05月29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企业名称: 金华市明月眼镜店;
注册地址: 金华市青青家园B-14;
仓库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尤吕兵;
质量负责人:黄儇兰;
经营范围: III类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限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
现场检查时间:2015年05月22日;
现场检查员: 汪勤、洪芳。

监督电话:0571-88903371
传真:0571-88903274
邮编:31001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