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诈骗案“主犯”定罪起争议
01.12.2014 14:19
本文来源: 法院
朱某,女,1965年出生,江苏省连云港人,无业;时某,男,1955年出生,与朱某是老乡,无业。2010年以来,两人事先经商量,在上海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等各大医院内,张贴制作假发票小广告。朱某负责与买主联系,谈收费事项、制作住院发票、住院小结、用药明细等虚假医疗材料;时某负责打印材料、盖相关医院公章,并将材料直接交付或快递给买主。据统计,两人作案以来涉案票面金额达280余万元。
据朱某交代,她从一个专门搞虚假医疗材料的人手中购买了一整套肿瘤医院的门诊材料、住院材料、病历等材料的模板软件,然后安装在自己的电脑中。为了赚钱,她找来老乡时某做搭档。他们按照票面金额事先收取费用,不能报销也不退款,至案发时,已有20余人用向他们买的假发票成功骗取医保100余万元。
案发后,朱、时二人被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两人均认为自己只是制售虚假医疗发票,不承认涉嫌农医保诈骗,并委托了律师为其辩护。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朱某、时某经事先商量,制作虚假的医疗材料并出售,至于购买人购买用途与二人没有任何关系。二人只是按照票面金额收费,事先没有诈骗的通谋,也不参与所骗得医保基金的分赃,故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因此,两被告人构成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当,应予以纠正。同时,两被告人非法制售发票,票面金额累计280余万元,情节严重,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本文来源: 法院
01.12.2014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