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高新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发布实施
25.11.2015 14:10
本文来源: 文化厅
日前,温州市龙湾区委、区政府联合印发《龙湾区(高新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在文化产业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管理办法上作了明确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一是夯实基础,保证资金扶持力度。设立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区财政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从事文化创意、新闻出版、现代传媒、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互联网信息服务、文化软件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文化贸易代理与拍卖服务、动漫产业、文化休闲旅游等企业的扶持,以及区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基地、集聚区)培育和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孵化平台建设的资助、奖励与配套资金扶持。
二是突出重点,政策向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倾斜。企业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骨干文化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市场前景良好、已形成一定规模、能起到产业带动效应的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给予一定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给予配套资助,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
三是顺势而为,鼓励文化+金融融合发展。鼓励文化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对非拟上市文化企业成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激励企业新三板挂牌,对文化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20万元。建立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由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母基金出资一定比例,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共同参与,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本文来源: 文化厅
25.11.2015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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