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浔区规范违法用地行政处罚“裁执分离”

24.02.2016  09:50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违法用地行政处罚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出台《违法用地行政处罚决定适用“裁执分离”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就“裁执分离”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明确,南浔区国土分局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的,经区法院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实行“裁执分离”工作机制。适用“裁执分离”工作机制的,组织实施主体以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地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主,综合执法机构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为辅,相关部门配合。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地的镇政府在收到区法院裁定书后,应告知被申请执行人限期自动履行。对规定期限内未自动履行的,镇政府确定强制执行时间,会同区国土分局组织实施强制执行工作。(转载自: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