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补、管、评”三网结合织全教师培养体系
03.11.2014 21:06
本文来源: 教育厅
一是专项经费养人才。出台实施以校为主骨干教师认定管理新办法等文件,设立专项经费,重点资助骨干名优教师。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完成相应义务时可享受每月400元—500元的补助津贴,凡获得特级教师、定海区名校长、名教师荣誉称号的对象,均享受特级教师20000元/年,名校长12000元/年,名教师10000元/年等特殊津贴。出台人才激励政策,制定教研活动经费计划,定期安排骨干教师外出学习研讨、出国交流等活动,推动名优教师素养稳步提升。
二是质量监控抓实效。出台《定海区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制度若干规定》,成立区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通过听取、查看地区及机构质量报告、日常质量监控台帐、随机听课、抽样访谈等途径,对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和校(园)本研训实行全程质量管理和监控。实施教师培训过程日志网上登记和管理制度,所有项目必须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学员到课率、课程与教学活动等方面的执行、落实情况每天登记备查。培训项目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负责人对所有参训学员的到课率、学习纪律、作业完成情况等通过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进行评价和记录。
三是评优评先重绩效。优化岗位设置,对交流的教师,原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交流后优先聘用。建立和完善校长选拔和名优教师评先评优机制,2014年起,无农村任教经历需申报中、高级职称的城区教师,需自主申报到农村学校支教服务3年,在职称评审中,参与交流教师优先申报。推行支教效果现场评价制,支教结束后,由被支教学校当场填写反馈意见表,对支教老师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并上报教育局,作为教师评优评先重要依据之一。
本文来源: 教育厅
03.11.2014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