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强化环境质量保障护航G20
今年以来,普陀区环保局围绕强化落实G20峰会环境保障工作,细化保障方案,明确管控对象、措施,狠抓落实,持续保持优良环境质量,上半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0.5%,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一、制定系列方案,落实组织保障。
一是成立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G20峰会我区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对内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工作方案,对外联系市峰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小组及周边地区共同推进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确保G20峰会“环境质量达标、环境安全无事故”。二是以《G20峰会舟山市普陀区环境质量保障方案》为总领,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执法督查工作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危险废物监管保障工作方案》、《放射源管理工作方案》、《峰会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方案》、《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工作方案》、《矿山施工现场粉尘管理工作方案》《峰会期间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方案》、《秸秆综合利用与控制农业氨污染专项方案》和《整治露天烧烤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专项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乡镇层面,要求各镇、街道编制并落实本辖区峰会保障方案和专项行动子方案,印发工作手册,确定管控对象,细化管控措施,确保责任清晰,措施具体,人员到位。
二、深化会前整治,落实监管保障。
重点围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燃煤(含其他高污染燃料)小锅(窑)炉淘汰或改造、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剩余黄标车淘汰、船舶污染治理、建筑和道路扬尘及矿山粉尘防治等,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区域大气污染整治。一是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煤炭高效利用。严格控制全区煤炭消费总量,除统调燃煤电厂用煤外,全区煤炭消费较2012年负增长。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二是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三是加快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淘汰。全区10蒸吨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任务完成70%以上;四是强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治理。7月底前,全区完成70%以上涂装、印刷、橡胶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五是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全区范围内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均须按规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推进重点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改造;六是完成剩余黄标车淘汰工作。全区基本淘汰黄标车。建立区域黄标车信息共享机制,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和区域内禁止转移登记,实现车辆信息联网;七是开展船舶等移动源污染防治。按照《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推进舟山港港区的岸电工程建设,2016年4月1日起,舟山港港域按要求实施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或改燃低硫油等低排放控制措施;八是积极推广绿色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汽车,加快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全区新增或更新公交车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达到60%以上。加快推广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邮政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等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九是加强农业污染治理。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排放量。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饲料化、能源化等形式的综合利用,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巩固禁烧成果,全区杜绝秸秆焚烧。十是强化扬尘污染控制。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施工和文明工地建设,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实施封闭管理,做好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出工地运输车冲净且密闭、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拆房工地洒水覆盖及暂不开发场地绿化管理,落实文明施工“七个100%”的要求。强化道路扬尘控制,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十一是推进“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推进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所有新建混凝土搅拌站按照“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进行建设。2016年7月底前,力争所有在用混凝土搅拌站达到“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十二是实施矿山粉尘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矿山粉尘管理工作方案,全区70%的矿山达到《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的要求;十三是加强区域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全区环境空气预报能力建设,完善环保与气象部门之间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共享和会商联动,建立、完善全区各类源清单;十四是严格辐射安全监管。落实放射性同位素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开展辐射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整治辐射安全隐患,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习。严控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严控市外放射性同位素单位异地转移备案。
三、强化会期管控,落实应急保障。
会期常规管控方面,一是严控煤质。所有重点燃煤企业必须选用低硫优质煤;二是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停产、限产。排定一批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并落实停产、限产措施,所有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三是加强油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全区所有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四是倡导“绿色出行”,制定限行措施;五是强化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港域码头的停泊船只优先使用岸电或采取改燃低硫油等低排放控制措施,全区林业机械、港作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停用30%;六是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8月26日至9月6日,从事土石方、渣土运输、拆除作业的建设工地一律停工;七是控制各类尘源。实现煤炭、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密闭化运输,实施裸地扬尘无组织排放有效治理,港口、码头、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采石宕口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落实控尘措施,严格限制大型散货码头的船舶装卸作业;八是加强道路保洁。对城市主次干道增加作业频次,提高道路机扫率;九是严控其他大气污染。严禁露天烧烤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十是加强公路两侧整治。清除堆积垃圾,消灭赤膊墙,加大公路两侧巡查力度,彻查黑烟囱;十一是强化饮用水源地管理。加大对水源地巡查频次,加密监测水源地和水厂水质,加强风险防范,严格保障全区饮用水安全;十二是强化环境安全监管。全区暂停γ移动探伤作业和放射性同位素(医疗短寿命除外)转让、运输、转移、送贮、回收活动,实行辐射事故零报告制度。禁止向核心区转移危险废物;十三是全区所有突发环境事件提高一个级别进行应对。应急保障方面,会期保障阶段,接到省、市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后,采取以下应急管控措施:一是扩大废气排放企业停产、限产范围。再新增一批停、限产企业,并落实停、限产措施,油品储运企业实施暂停卸载、装驳等作业,船舶修造企业停止喷涂作业,石化行业实施最大程度的限产;二是实行限行措施。2016年8月30日至9月5日,普陀本岛区域实施除公交、救护、消防、环卫、执法等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和纯电动小客车外,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三是进一步加强道路保洁。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增加道路机械清扫和冲洗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