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路桥区实行电梯应急救援110联动机制
路桥区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电梯事故带来的危害,创建安全、快速、和谐的乘梯环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建立健全电梯事故应急救援110联动机制和电梯维保单位联动救援机制,完善以使用单位为救援责任主体、维护保养单位为救援主力、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坚决杜绝因电梯困人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事故发生。
电梯事故救援110联动机制是在区应急联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公安、消防、质监、应急救援联动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公益性社会公共安全救援系统,并成立电梯事故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质技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质技监局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相关单位和电梯应急救援联动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质技监局负责。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电梯事故救援工作,保证电梯事故救援110联动机制的正常运转;制订电梯事故救援总体决策方案,承担救援现场的指挥和协调工作;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对电梯救援工作进行总结,组织开展电梯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救援能力。
公安部门110指挥中心接到电梯事故报警后,对被困人员作适当安抚,通知相应区域电梯困人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同救援;必要时指令辖区所民警赶赴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使用单位和乘客个人盲目自救;必要时指令消防大队赶赴现场实施增援;必要时通知指挥组成员赶赴现场指挥和协调救援;定期以应急联动考核通报的形式对救援工作进行监督;积极参与领导小组组织的电梯事故应急演练。
消防部门接到电梯困人救援电话后,第一时间派人赶赴电梯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对参与的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并做好应急救援记录;定期参与领导小组组织的电梯救援专业知识的培训;积极参与电梯事故应急演练。
质技监部门审核确认电梯事故救援专业单位资质、人员和装备;接到电梯困人应急救援联动单位的电梯困人电话后,应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视救助情况适时向当地政府及市质技监局报告;加强对救援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应急救援不及时、敷衍了事、违规作业等情况予以处理;积极参与电梯事故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