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莲都区安监局制定周密可行的全年执法检查计划,从严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做到“四查”:
一查职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法定培训并持证上岗;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治理制度,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是否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并进行备案等。
二查培训。查企业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和知识教育,以及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检查企业领导是否从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的角度对从业人员进行普及性教育,来提高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检查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程度,特种作业人员对安全技术知识的掌握程度,是否都持证上岗作业;新员工进厂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是否真正落到实处,重点要查教育培训档案记录。
三查现场。现场检查要善于“鸡蛋里挑骨头”。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企业的生产设备、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以及安全卫生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注意对危险性大的要害部位进行严格检查,如:变电房以及各种剧毒、易燃、易爆等场所;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等。
四查行为。检查现场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是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等行为,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经检查发现应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如:职工施工现场不习惯戴安全冒,登高作业时不系安全带,机床上作业不戴防护眼罩而戴手套等问题,及时发现这些违章行为并加以纠正,是提高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
莲都区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