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的公示

23.12.2016  02:10

根据《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结果予以公示。

一、拟通过复核的2016年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单位

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富阳区、宁波市鄞州区、温州市鹿城区、

瑞安市、平湖市、安吉县、台州市黄岩区、绍兴市柯桥区、诸暨市、金华经开区(高新区)。

二、拟认定的2016年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嘉兴市南湖区、舟山市定海区、绍兴市越城区(高新区)、龙泉市、云和县、苍南县。

三、拟列为2016年省知识产权示范工作创建单位

长兴经开区、常山县、开化县、天台县、青田县。

公示时间:2016年12月22日至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0571-87054065

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机关纪委 0571-87056409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邮编:310006)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