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四强化”实现清明节期间“零火情”
为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莲都区采取多项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宣传教育、强化火源管控,实现了清明期间全区“零火情”,确保了清明节期间全区平安稳定。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签订区级与乡级、乡级与村级、村级与农户森林防火责任状,落实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联系行政村制度,在村级进山路口设森林防火检查点,实行特殊、重点防控人员一对一管监管措施,真正把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到村、户、人。清明节期间共出动检查组295个,出动检查组人员934人次,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督查,层层压实责任。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在全区全面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利用宣传车、横幅标语、微信、短信、广播等各种方式实行轰炸式宣传,清明节期间,共出动LED宣传车2台6次,宣传车274次,广告宣传354条,悬挂横幅标语1069条,发放防火资料37276张,短信、微信朋友圈提醒108.64万条。通过流动小喇叭重点宣传莲都区森林防火禁火令、丽水市政府森林防火通告、森林防火“十不要”及“森林火灾肇事追究失火罪十大案件”、森林防火三句半等内容,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是强化火源管控。清明节期间,各乡镇(街道)共出动护林员1620人次进行巡查,全区共设立卡口点位278个,排查隐患8个,整改隐患8个。加大对公墓集中的地方和主要景区、国有林场进行巡查,对进山祭祖人员携带的香烛、纸钱等给予收缴,并对其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禁带火种上山。通过无人机实地巡查有无烧香、烧纸钱等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四是强化值班值守。为保证清明节期间信息畅通,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随时掌握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情况。同时,每天由带班领导带队到各个乡镇(街道)开展防火巡查。
下一步,莲都区将继续强化火源管控,加强重点人群监管,坚决制止烧荒、林内野炊、焚烧秸秆等野外用火行为,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从源头杜绝火灾发生。
(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