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四举措推动“宗教团体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

25.08.2016  08:35

为切实加强宗教团体建设,江北区民宗局按照“抓教育、强基础、重引导”的工作思路,采取四项措施,有力提高了宗教团体自我管理能力和民主办教水平。

一是抓教育培训,提升宗教界思想素质水平。在坚持宗教团体和各场所负责人季度会议的基础上,把爱国爱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为对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界人士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通过举办基督教界骨干人士学习会、“双讲双守”讲经交流、佛协读书会等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培训活动,着重解读全国、全省宗教会议精神,宗教中国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以鲜明的主题、生动的实例,努力引领宗教团体积极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优良传统,努力实践正信正行,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保持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二是抓班子建设,强化宗教团体组织建设。针对各团体的现状和实际,以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为基本标准,选配好爱国宗教团体领导班子。今年以基督教三自爱委会成立为契机,选拔了一批爱国、有胸怀、善学习、懂管理的宗教界青年人士担任宗教团体重要职务,鼓励、支持他们勇于担当、主动服务、团结互助,加强日常指导和帮带,增强了班子整体活力和凝聚力。

三是抓制度建设,推动团体管理规范化。推动宗教团体规范章程,按章程运作,建立和完善了团体民主议事决策、学习培训、财务管理、人事管理、人才培养、信教群众监督等一系列制度,使团体内部管理更趋于完善,形成了按制度、按程序办事的良好习惯。如区佛协完善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职人员外出报告制度等,区基督教三自爱委会建立了民主决策、学习培训、财务管理制度等,并认真抓好制度落实,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工作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

四是抓考核测评,形成教风建设长效机制。指导宗教团体和各场所扎实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宗教场所(团体)综合考核办法》,从规章、教风着手,对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实行量化“综合评估”,将宗教团体发扬爱国爱教优良传统、坚持宗教中国化,班子成员恪守教义教规、注重个人修持、弘扬宗教正能量等作为评估内容进行计分,全面衡量宗教团体班子成员思想素质、管理能力、发挥职能等情况,为评价宗教团体工作提供制度和措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