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温州市龙湾区等为2014年浙江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县(市、区)及园区的通知

30.12.2014  22:49

浙知发管〔2014〕36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县(市、区)政府申请、所在市推荐及专家组评审,我局同意认定温州市龙湾区、嘉兴市秀洲区、桐乡市、湖州市南浔区、新昌县、台州市椒江区、兰溪市等7个县(市、区)为2014年浙江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县(市、区),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为2014年浙江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园区。示范期为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

请上述县(市、区)及园区结合《意见》及新形势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以持续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为核心,制定示范工作方案(2015年3月前报我局备案),部署落实重点任务目标,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确保知识产权工作能够走在全省前列,为促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12月18日

 

抄送:省科技厅,温州市(知识产权局),嘉兴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湖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绍兴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台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金华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