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三江商务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占用水域批前公示
永嘉三江商务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占用水域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对永嘉三江商务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占用水域的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为保证审批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现将永嘉三江商务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占用水域的相关资料在“浙江水利”网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17年5月16号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浙江省水利厅省河道管理总站。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公示时限:2017年5月10日—5月16日
来信请寄: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
地址:杭州市清江路185号
邮编:310009
附件:1、工程地理位置图
2、工程占用水域图
3、工程占用水域概况
附件1
工程地理位置图
附件2
工程占用水域图
附件3
永嘉三江商务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占用水域概况
永嘉三江商务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位于温州市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三江商务区,北起104国道、南临瓯江、西起梅园路,东至中村纵河,东西长3.2km,总用地面积501.59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利设施(标准堤、河道、湖泊)、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变电所和道路(包括绿化),总投资144600万元。
由于永嘉三江商务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均位于标准堤以内,因此需对的瓯江水域进行占用,占用水域面积384.93亩(256750m 2 )。根据《永嘉三江商务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工程实施后,对瓯江防洪排涝基本没有影响;对江滨路防洪堤工程和七都防洪堤工程基本没有影响;对上下游河势的稳定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工程河段河势将会作缓慢和深远的调整,总的河势格局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对河道蓄水量和过水断面将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幅度较小。根据《浙江省建设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将采取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的措施,经计算,本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为5791.54万元,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
2016年5月1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于以浙政函〔2016〕70号文件同意《瓯江河口(梅岙—炮台山段)堤线规划》按市级河道专业规划由温州市编制和批准。
2016年10月14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以温政函〔2016〕128号文件批复了《瓯江河口(梅岙—炮台山段)堤线规划》,原则同意长岙至中村段堤线外移。
2016年12月12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永嘉县瓯北三江标准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同意调整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7年2月23日,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审〔2017〕14号文件,对三江商务区公共基础设计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
2017年3月,我厅组织召开了《永嘉三江商务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的占用水域评价报告审查会,现《报告》已按审查会专家组的意见修改完成。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