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人民政府发布划定常年禁火区通告
22.12.2014 18:46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日前,莲都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全区重点林区、风景名胜区、军事管制区以及电站、水库库区划定为森林消防常年禁火区,并发布通告。
通告公布的常年禁火区分别为白云山森林公园、万象山公园、南明山景区、九龙湿地公园、古堰画乡景区、东西岩景区、军事管制区、玉溪电站、黄村水库、雅一电站库区及莲都林场各林区等重要区域。通告规定,常年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农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以及烧香、点烛、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使用枪械狩猎等其他用火。禁火区内的公墓、寺庙,由管理单位负责统筹建立祭祀品集中焚烧点,落实管理人员和森林消防措施。通告对禁火区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森林消防责任单位应当设立森林消防常年禁火区标志,常年组织巡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在高火险天气和旅游、祭祀等重要节日,设立临时森林消防检查点,执行森林消防检查。
通告明确了责任,在森林消防常年禁火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野外用火的,将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通告》规定野外用火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经处罚后,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常年禁火区的划定,加大了森林火灾源头管理,确保重点林区、重要区域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为莲都生态建设提供了新的保障。(莲都林业局)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2.12.2014 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