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法官祥哥
郑荣祥到现场勘查。
郑荣祥的文书集。资料图片
“我搭我的公交车,他们开宝马,开奥迪,那是他们的事。他们往我面前开过,泥水溅在我身上,我就往边上走一点。我做好自己的事情,人家怎么样那是人家的事。”
理解郑荣祥的匠心要从他这句话开始。
21年法官旅程,汇集了21本法律文书集锦,当成21年工作日记,也记录了21年法官心路。“我办的案件,以后都是我的事。我得为文书中的当事人负责,不管是现在、以后,还是他们的后代。”
郑荣祥另一件“古董”,是从1989年读大学时开始的报刊剪贴。剪贴的是他公开发表的文章,为读书狂,为办案喜,为人生喝彩。
翻开那“古董”,发黄、卷边、手写、油印,仿佛听到凯撒大帝的“我来了!我看见了!我征服了!”
第一次征服:拾柴交学费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征服”。
大高个,黝黑的国字脸,写的满是“正义”二字,自带法官感。祥哥作为“60后”,自认是职业最稳定的一代人,非常珍惜法官职业。
走到这里,他经历了三次终生难忘的“征程”。
原本是个放牛娃,十岁才走进学堂。兄弟姐妹多,集体化年代,口粮不够吃,常饿肚子。
中考后拿着《入学通知书》,连蹦带跳跑回家,脚未跨进门槛就喊:“爸,我考取了。”
当时,一千多人的村子只出过两个高中生。
“祥,好样的!”父亲扔掉古铜色竹烟杆,结果对着信封端详半晌,皱眉、叹气说,“家里刚造房子,供不起你读书啊。”
“认命吧。”郑荣祥告诉自己,却满腹心事。被姐姐猜中,才哽咽着说“做梦也想读书。”
“明天我们拾柴去。”很多年后,他还记得姐闪着大眼睛,口气像指挥员下命令。
八月,正是砍杉树的季节,杉树枝扔满山坡,却是当年窑厂上等的燃料,村里壮劳力常常拾柴卖钱补贴家用。
借着晨光走十多公里进山,钻进密密匝匝的树林。每隔几分钟喊一声“姐”,怕林中失散。
喊声越来越远,柴越推越高。捆扎、做担、试挑。干了五个钟头才出山会合,吃上干粮。
首战告捷。姐拾55公斤,祥49公斤,次日挑到15公里外的窑厂,卖得7.28元。
又进山两次,赚来第一学期学杂费。
“只要你有出息,吃这点苦算啥。”姐疲惫不堪倚在柴担上说。祥念念不忘。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学习奖状贴满了老屋板壁后,他考取了浙江农业大学。
第二次征服:“你小子一进来就是干部”
1991年,郑荣祥大学毕业正式跳出农门,到县物资局汽配公司上班。
“我工作二十几年还是工人,你小子怎么一来就是干部?”公司经理看着人事表格不服气。
为解疑问,经理把郑荣祥安排在仓库收发货。白天用力搬东西,兼踩三轮车送货;晚上躲进房间用功写文章,名字都上了《浙江日报》。
经理训话少了,笑脸多了,把文字工作都交给他。一次,经理兴冲冲交代:为公司满岁策划广告。“大学生,好好表现吧。”头儿拍着郑荣祥的肩膀说。
学校学的知识总算派上用场,两天工夫,广告计划书就摆到了经理桌上,举办汽车及配件知识有奖答题竞猜,得到管理层认可。
揭晓那日,面对一千多份答卷,评委们在公证员公证下,批出30多个100分,奖金花落谁家?公司主张更多地奖给客户,评委坚持以分数论英雄,同分抽奖。
最终由评委开启、公证员宣读核对的获奖名单产生,没有半点水分。
第三次征服:进法院“在剪刀头上吃肉”
郑荣祥没想到自己最终成了“公正”的化身——法官。原来从放牛娃开始的三次“征服”,都是为了来到这里。
虽然小时候在祠堂看戏,艳羡包公戏里威武的法堂,可自己是农工系毕业生啊。
转折在1994年8月。浙江省法院补充干部招考,郑荣祥鼓足勇气参加后,忐忑不安踱步在县府大院门口,在斑驳墙壁上寻觅红榜里的名字。
郑荣祥考取后,春风得意迈进大院门槛,到一幢上下两层的苏式木楼报到。三四个人挤一间,藤椅、四尺板凳、旧桌子,随意拼凑算是办公和开庭之所。
第一印象:毫无包公戏里的威武嘛。
但接着被分配到农村法庭,开始跋涉在法官生涯中,放飞年轻人的梦想和激情。
“到法院干活,是在剪刀头上吃肉。”父亲用这句话祝贺儿子荣升法官,也成为郑荣祥每天上班路上想起的叮嘱。
他解释:“衢州当地话,意思是这碗饭很难吃,挣这份工资,得花十分的努力。”
“无心插柳”的文书集锦
半路出家的郑荣祥要在“剪刀头上吃肉”了。上班第一天听老法官说,法律文书自己留份底,好处多多。
当时在法庭,案卷定期都要到院机关归档。法庭也没有电脑,查找结案文书都得跑回机关。
郑荣祥觉得文书留底,也是举手之劳。直到电脑普及,旧习不改。每年一本文书集锦,手写目录——法律文书——学习记录——年度考核表,成了货真价实的工作日记。
当事人签收文书后,没有妥善保管,遗失是常事。离婚、赡养、继承、土地房屋等案件过段时间后,又要用到法律文书,直接跑去找法官。
“只要报出年份、姓名或案号,我随手一翻文书集,就能说出大概。”他说,当场解决当事人问题,不用跑第二趟。
那时的法庭位于集镇角落的四合院。院里十棵桂花树枝繁叶茂,树梢高过屋顶。
入秋的夜晚整理案卷,享受秋风送来的阵阵桂花香,沁人心脾。在郑荣祥看来,颇有“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雅趣。他喜欢这样环境下整理文书,想想白天的案情。
法庭同类型案子多,特别是民间借贷、金融借款、买卖合同等经济案件,离婚、赡养、相邻关系等适用法律也大同小异。每次开庭,郑荣祥都带着上一年度的文书集锦,当庭宣判的口头判词就能“头头是道”,不会丢三落四。
“祥哥”办案当庭宣判率超80%。“拿着文书集锦,办案心里有底。这些可都是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改判的,我把终审文书也一并装入了。”他说,之前好的表述、做法,直接用过来;引起当事人误解、上诉、申诉、上访的表述,在之后办案时也能尽量避免。
这本文书集锦也成了年轻法官的学习秘籍。有相似婚姻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拿过来翻翻,时不时赞:“祥哥,这表述经典啊。”
且看一起离婚纠纷判决书,他写的“本院认为”部分:原、被告婚前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夫妻共同生活中因琐事闹矛盾在所难免,但相互谦让总能和好如初,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主要是被告罹患乳腺癌。原告应给予被告温暖、亲情、关爱、体贴和最基本的照顾、扶助。而现原告以“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的方式提出离婚,实在与社会主义的家庭婚姻观、道德观背道而驰。
“对当事人来说,要把话说在法庭里,庭外说了等于没说,法官不听庭外话。”郑荣祥说,对法官,要说的话则都写在文书上。
西谚有语:“判决之外,法官无语。”衢江“法匠”郑荣祥也把他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写进这一份份法律文书中。
然后珍藏。“不管再过多少年,翻翻这些法律文书,碰到这些当事人,都能问心无愧。”他说到这里,略带骄傲。
“私设公堂”也要书写正义
2003年10月,郑荣祥调回院机关上班。因衢县撤县设区,法院搬迁,租赁在一座民房里过渡。
“要是没有门口的警车,谁会相信这是区县级法院?”郑荣祥说起那段苦涩的记忆,还五味杂陈。
报到时老庭长特别交代,传票一定要把电话号码写上!接待初来乍到的当事人或律师,要费好多口舌才能解释清楚。
有位杭州律师来开庭,倒查了郑荣祥的工作证后,仍满脸疑惑:“在浙江还有这样的法院?”
有些行政干部戏称法院在民房“私设公堂”;有些老百姓在电话里解释半天还是摸不着门,只好到弄堂口去接人;有些当事人感觉法院与他们家差不多,肆无忌惮地在办公室、审判庭大哭大闹甚至拳脚相向。一旦如此,郑荣祥就发挥身材优势被“任命”为临时法警。
全院合用一个30多平方米的审判庭,“是否同意在办公室开庭”、“请旁听人员站到走廊上!”成了口头禅。
越是环境“矮矬穷”,越要书写“高大上”。“相信未来会改变”,成为郑荣祥和同事的座右铭。
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中,老板从业主单位以纯劳务价格38元/平方米揽来工程后,以16元/平方米转手给一批农民工施工,终止劳务关系后尚余2万多元劳务工资未结清。
法庭上,老板和代理人振振有词:“只能付70%,即按照每平方米11.2元来计算。克扣30%农民工工资是行业潜规则。”
判决书上,郑荣祥回应道:“被告既不能举证扣留原告30%劳务报酬的证据,也不能说明归其所有的法理依据。层层转包导致末端实际施工人收入锐减,克扣劳动者报酬陋习也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宣判老板应支付2万元后,郑荣祥明确重申:“这是人民法院,不会允许你们剥削农民工。”
代理人还在怂恿老板:“别签字,我们上诉上访,告法官。”
郑荣祥又理直气壮:“有理走遍天下,随你到哪里去告!”
这也是终身负责制啊。“法官走到哪,责任追到哪儿。”判了那么多案件,不可能都是知书达理的当事人,跟法官法院顶的多得是,上访、信访、纠缠,没完没了,他得意自己在案件上建个档案,也是自我保护,走到哪带到哪。“否则时过境迁,一问三不知怎行?”
桂花树下普法
白天和黑夜是相连的,也是隔离的。
那时的四合院,一天开五六个庭都是常事,当事人、旁听者、律师坐满了审判庭的板凳和椅子。
但到夜幕降临,只有月牙儿在云层穿梭,寂静得可听见郑荣祥笔耕的沙沙声。
他在月光桂花树下普法,白天审理的案子,成了他黑夜书写的故事。农村人摆场酒席就算成亲,无视婚姻登记的必经程序,造成一对对事实婚姻或非法同居关系被解除。审理好几起后,郑荣祥写《非法同居酿苦酒》发到报纸上,“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只有履行法定登记程序,婚姻关系才产生法律效力。”
树大分枝,人大分家,农村有些兄弟分了财产,分了土地,索性把父母也分了。见多了老两口老泪涟涟卷起铺盖,各奔东西栖身子女家的官司,郑荣祥写深度文章《面对分养,农村老人尴尬多》,倡导“尊重老人心愿,尽量促使子女合养父母”。
农村经济日趋活跃时,流水账也是大小老板习惯做法,今天无钱记一笔,明天赊账接着记,日子一久,没签名又没捺手印,谁都算不清楚。为警示经营者减少纠纷,郑荣祥从一起合同纠纷写《流水字据缺签名,万元账款打水漂》。
从一起“武疯子”打死人的案件,他写《疯子打死人兄弟担责任》来解释“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因一起担保合同起诉过了担保期间,他写《权利被时间没收》来告诫“权利必须尽早行使”……
他不仅在报纸上普法,还实打实给权贵普法。刚办行政案件,一位带“长”的领导见面就问:“你什么级别?”他说:“不带长,科员,但可主审。”
有次多部门协调一公用构筑物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案件,分管副镇长说来说去竟归咎:“这法律表述错了。”他脱口而出:“法律表述错没错,全国人大来解释;法官是执行法律的,法律规定要赔钱,你们就得赔”!
洪亮的声音,响在十多位领导头顶上。
“我的判决书也许是当事人的‘传家宝’”
在郑荣祥的眼里,司法文书如同法官脸面,一点瑕疵不得。在当事人那里,可能还是“传家宝”。
为此,每份法律文书他都要校对五六遍。临出手还不放心,让先拿文书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最后通篇阅读无误后才正式送出,发现一个错别字也要重新打印。
最后盖章,郑荣祥也最为较真,摆弄动作多,速度就慢。管院印的阿姨不解,他说:“前面我都花了那么大的力气写和校对,章盖歪了,出了院门,当事人还以为不公正呢。”
让当事人拿走章盖得最正的文书,也是“公正”的标配。
官司总有输赢,输的一方不怪自己怪法官。“判前脸上一朵花,判后翻脸成木面”的大有人在,郑荣祥说不求他们一时理解,只想用时间证明清白与公正。二十多年办案,不止十次被大款当事人威胁:“我用钱砸死你!”他也不示弱:“你再多的钱在我这里也买不到理!”
上班二十多年,郑荣祥每天挤公交车。常听人议论法官,有时议论的还是几十年前的事。有的法官干了坏事,自以为别人不知道,其实坏事传千里。“老百姓,一世告一次状,你这无良法官收了他的钱,他永世难忘,可能还是世代难忘啊!”郑荣祥说。
他说:“有形的法律文书是当事人的传家宝,百姓心中有杆秤,经时间沉淀的老百姓口碑是无形的法律文书,这该是法官的传家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