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餐饮行业工资协商实现突破

22.10.2014  19:08
——合同约定了岗位工资标准、明确了技能激励政策、加强了女工权益保护

  工人日报讯 (记者郭强)历时半年协商、经过6次修改,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餐饮协会在9月1日组织部分餐饮企业举行了该行业“工资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字仪式。签约企业将两份专项合同报企业注册地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这是北京市总探索出的“集中协商、二次确认、分别通过、属地备案”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法在餐饮行业首次实践,而且充分发挥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协商工作中的推动作用,被有关专家认为具有“突破性”、“示范性”意义。
  这次首批签约的有22家餐饮连锁企业、12个特色美食街区的569个企业,其中包括麦当劳、眉州东坡、便宜坊、湘鄂情等京城连锁餐饮品牌企业,共涉及职工21701名。
  “我们在工作中深切感受到,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是深化产业工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牛鼻子’。”北京市服务工会主席王丽明说,服务工会与餐饮协会通过多次走访企业、职工,掌握了协商双方的真实需求,并将这些需求转化到了合同之中。在历时半年调研、协商、6次修改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形成了专项协议的最终文本。
  据介绍,这两份专项集体合同条款有诸多“亮点”。比如,合同对厨师、领班、服务员、洗碗工等18个一线岗位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逐一约定;约定该市餐饮行业职工最低工资不能低于每月2000元,高于该市最低工资标准28.2%;约定企业建立“妈咪屋”,为哺乳期女职工哺乳休息提供便捷温馨的私密空间等等。
  同时,该专项集体合同还为企业量身订制了科学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与人才培养制度。比如,约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应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增减相应浮动,分别约定了盈利、效益持平、效益下降企业职工的工资涨幅额度;约定企业对工作创新且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职工给予一次性奖励或晋级,并提出企业可对获得相应职业证书的职工给予1000元至2000元的现金奖励。
  作为企业方代表参加这次签字仪式的北京便宜坊烤鸭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赵育贤认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沟通协商平台,稳定了职工队伍,明确了行业工资标准,避免了无序竞争的发生。”
  “这是真正的行业协商。既制定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整体标准,又给了职工和企业‘二次协商’、进一步保障双方权益的‘发挥’机会。”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地区总工会主席赵长河评价说。(本报明日刊发通讯《协商新机制 谈薪新突破——北京市餐饮行业部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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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协商:即由行业工会联合会与行业协会集中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工资集体协议草案。
  ●二次确认:即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由企业工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就行业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内容协调沟通,完全一致的,起草工资集体协议企业认可书,提交本企业职代会审议;超出标准和范围的,按照工资集体协商、征求意见、职代会等民主程序,组织企业二次协商。
  ●分别通过:即各企业分别组织召开本企业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正式的工资集体协议和企业认可书,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会负责人在企业认可书上签字。
  ●属地备案:即企业经民主程序后签订的企业集体合同,按照管辖权限,到企业注册地人力社保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