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15.05.2015  19:43
  北京晨报讯(记者 王海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昨天发出通知,本市即日起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同时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公示制度,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拒绝缴纳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昨天发出通知,本市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即日起,市、区县发改委不再核发、变更《收费许可证》,不再年审。持《收费许可证》的单位请于6月底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收费许可证》统一销毁。

  通知要求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公示制度。通知指出,各收费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在网站向社会公示本部门、本系统具体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名单和收费情况。

  其中,收费公示内容包含:收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收费单位应同时在本单位网站及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内容,受委托的代收费单位须注明委托单位。但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收费公示内容、格式及公示审核办法仍执行现行规定。

  通知还要求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抽查制度。今后,价格、财政部门将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的监管,每年抽查部分收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