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行政纠纷,追回工人血汗钱

29.01.2016  09:00

  日前,苍南县法院成功协调解决了某建设工程公司诉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案。最终,这家建设工程公司给174名劳动者补上了675万余元工资款,并撤回起诉。

  因公司拖欠员工工资,2015年11月17日,苍南县人社局对涉案建设工程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其于15日内支付刘某、龚某等174名劳动者工资共计675万余元。

  但是,建设工程公司认为自己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涉案的劳动者则由分包方自行招用,与自己不存在劳动关系,自己所欠款项是工程款,并非劳动者工资,超出了苍南县人社局的管辖范畴,还认为人社局仅依据询问笔录认定存在拖欠174名劳动者工资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建设工程公司向苍南法院提起诉讼。

  2015年11月23日,苍南县公安局立案受理了这家建设工程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苍南县法院立案受理此行政争议案后,第一时间向温州中院及省高院上报要情,并由分管副院长亲自带队,积极联系人社局、住建、公安等多部门及原告公司进行协调。原告最终自愿撤诉并支付了拖欠工资,使得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