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安监局部署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

18.02.2016  02:22

 

为进一步规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更好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其他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安监局于2月15日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指导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认真部署《目录》贯彻实施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宣传学习。要求各地安监部门要组织业务人员及有关企业对《目录》内容进行专题学习并熟悉掌握;有关企业要将《目录》内容列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并将培训教育情况记录在册。二是切实强化监督执法。要求各地将《目录》内容作为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日常监督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内有关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建立健全有关台账,实现“一企一档”,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目录》内容中有关问题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理。三是提升隐患治理水平。要求各地督促有关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按照《目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有关要求,制定本企业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完善隐患治理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和档案,规范各项工作程序;有关企业应对照《目录》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按“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及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