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标准化院积极引导化妆品出口企业应对欧盟通报
2017年1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通报,称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研究发现,新铃兰醛(HICC)、苔黑醛(atranol)和氯化苔黑醛(chloroatranol)等3种芳香物质在化妆品中使用是不安全的,因此,禁止以上物质用于化妆品,并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天后生效,且从生效之日起2年后,含有一种或多种以上禁止物质的化妆品不得投放联盟市场;从生效之日起4年后,含有一种或多种以上禁止物质的化妆品应从联盟市场撤回。
省标准化研究院接获该通报后,第一时间通过“浙江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服务平台”,向全省化妆品出口企业作出提醒,并召集业内相关专家对通报进行分析。
经研判,该通报将对我省化妆品出口企业带来一定影响。据浙江检验检疫局提供的数据,我省(宁波除外)化妆品出口量一直位居全国前列。2016年1-11月,共出口化妆品12345批次,货值4.9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6.76%和28.24%,已连续6年保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但近年来我省化妆品出口受阻情况也比较严重,主要集中在“含有不安全色素”“标签不正确”“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微生物超标”及“注册认证”等方面不符合出口国家和地区的要求。
为此,省标准化院提醒全省化妆品出口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欧盟委员会的通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建议:
一、加强对出口化妆品的监管。开展出口化妆品风险分析工作,强化对美容类等高风险化妆品的监管,聚焦质量管理水平低下的企业。建立产品风险分级、企业等级分类、监管方式分层的监管制度,结合企业诚信记录、产品质量状况和国外通报情况,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管方式,实现“管得住、放得快”,进一步促进我省化妆品出口持续增长。
二、加强对化妆品出口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搜集研究新产品和新贸易国家的相关法规要求,查找关键点,指导企业有效应对。提前介入产品研发过程,督促企业在原料采购、产品设计和生产各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有效规避质量风险。鼓励企业走多元化发展道路,调整产品结构、扩大产品品种、开拓新兴市场,更好适应国际化妆品市场发展态势。
三、引导企业参与“浙江制造”品牌建设。鼓励化妆品出口企业通过制定实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化妆品“浙江制造”标准,获得国际互认的“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在国际市场上赢得知名度和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