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档案局、湖南省司法厅联合发布 《湖南省劳教人员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规范》
14.01.2016 10:39
本文来源: 档案局
《规范》既体现了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的共性要求,又充分考虑了劳教人员档案的特殊性,尤其是在整理环节上提出了具体的操作规范,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规范》的发布,对于规范劳教场所职能转变后劳教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合理处置劳教人员档案的归属与流向,确保移交进馆劳教人员档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劳动教养场所转型为强制戒毒场所。按照《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关于加强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原劳教系统形成的劳教人员档案按规定应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本文来源: 档案局
14.01.2016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