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劳动争议官司时 劳动者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劳动者突然撤诉,之后能否再起诉打官司?
律师提醒: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必须先在劳动局内设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待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在仲裁阶段,劳动者可以自由撤诉,再另行起诉。但在法院审理阶段,一旦劳动者选择了撤诉不打官司,就不能再起诉了。
案情简介
案例一
老李和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纠纷,老李要打官司,但官司该怎么打呢?
老李咨询了律师,了解到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有前置程序,打官司必须先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是,老李到了单位所在地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起诉材料,案件顺利地受理了,仲裁委员会也安排了开庭时间。可老李有顾虑,突然又不想打官司了,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诉。仲裁委员会作出了同意撤诉的裁定。之后,老李又想打官司了,他还能再打官司吗?
案例二
原告杨某与被告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中,杨某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打官司,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支持了杨某部分诉请。杨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了案件后,杨某又因个人原因,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同意杨某的撤诉。之后,杨某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不予以受理。
律师分析
1.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老李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又撤诉的,再次打官司,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以受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律师认为,杨某不服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杨某又申请撤诉的,则原仲裁裁决书已生效,杨某不能再以同样事实和理由向法院起诉。因此,法院做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是正确的。
法律小贴士
1.当劳动者和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应先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杭州市各区劳动局内均设有各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除此之外,还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在劳动者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再撤诉的,劳动者可以再次起诉。
3.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书,向法院起诉后又撤诉的,劳动者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起诉。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