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意见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市领导挂钩协调

17.05.2015  16:38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管理推进机制,强化服务协调,确保重点项目抓出实效。
  日前,我市已经下发通知,对今年重点项目建立领导挂钩责任制,对此《意见》进一步予以明确:从省、市级重点项目中,筛选一批重大基础性项目和重大生产性项目,以及跨县区建设的重大项目,由市领导挂钩协调;其它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领导挂钩协调。
  健全管理机制
  重点项目实行专人服务、分级管理、单列管理、动态管理、实时管理
  专人服务就是对投资规模10亿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由重点项目服务办派专人跟踪协调服务。
  分级管理指在省、市级重点项目中,市直部门管理的项目和部分重特大项目及跨县区的铁路、高速公路、输变电工程、天然气管网建设等项目,由市直有关单位为主负责推进。
  单列管理指对列入《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行动计划》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由各级重点项目管理部门跟踪管理。
  动态管理要求省、市级重点项目实行滚动管理,每年安排5月和9月两次定期调整重点项目。
  实时管理就是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省、市级重点项目,在施工现场安装监控系统,实行工程进度及质量安全实时监控。
  落实要素保障
  优先保障省、市级重点项目用地、用林、用海、节能减排和资金需求等指标
  资金配置方面,优先申报省市产业引导资金、技改贴息、科技三项经费等支持,同时在争取国债和中央、省、市预算内建设资金,以及安排本级财政性资金和银行贷款贴息时给予优先安排。
  节能减排方面,对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污染产生指标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一级水平的重点项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可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
  用地方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重点项目,以及属于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且用地节约集约的重大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类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用林方面,对重大项目用林指标不封顶,但要确保占补平衡。
  在简化审批程序方面,对列入年度省、市重点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在市、县级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实行联审联办;精简企业投资前置审批;用区域规划评审代替项目评审。
  其它,如审图审查费、雷击风险评估收费,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咨询评估费、招标代理费等政府收费按国家指导价的低限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