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加快建立投资项目协同监管机制

03.04.2015  11:02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意见》共分八个部分,除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外,围绕切实接住管好、突出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约束惩戒机制、加强组织实施,要求地方政府合理划分管理权限、提升基层承接能力、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监管重点主要是开工建设环节、竣工投产环节,监管责任主要分部门监管、地方监管责任,同时要求加强部门和地方的监管能力建设。新的监管方式主要有: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用集中办理手续信息、监管(处罚)信息、工程实施信息于一体的项目统一代码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和投资项目信息在线备案制度。约束惩戒机制包括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制度和“黑名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