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1+3”加强部门统计信息共享

17.03.2015  11:17

为强化部门统计工作,杭州市采取“1+3”的方法,加强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信息共享。

“1”——即建立1个部门资料报送统一平台。 为加强对部门数据资料的收集、管理,杭州市建立了市直部门数据资料报送的统一平台,要求市直部门均通过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平台报送数据资料,并在数据库中采用单指标存储方式,对指标采集频度、发布范围、发布时间等属性进行定义;为保证部门数据资料在平台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专门制定了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部门资料报送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市直部门严格按照《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数据报送和加载,实现全市经济社会信息共享。

“3”——建立3个部门资料共享保障机制。 为保障部门信息资料共享、保障源头数据质量,杭州市先后建立了三个保障机制: 一是高规格的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杭州市全面整合原先的各类统计联席会议,建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召集人的高规格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为保障部门信息及时共享互通,联席会议下设四个专项组:一为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组;二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组;三为服务业统计与综合监测评价组;四为工业科技投资统计组。各专项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加强沟通,相互交流信息,共同商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及需要共同解决的有关问题,形成合力,增强实效。 二是部门统计报表报送制度。 为规范强化部门信息资料的提供,制订出台了《杭州市部门统计报表制度》。《制度》明确了市直部门统计报表的内容、范围、数据来源和工作规范,要求市直部门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按照部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统计资料,做到及时向统计局提供。 三是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部门信息资料的报送提供,经过努力沟通,杭州市综合考评办将部门统计考核纳入了市直单位年终综合考评体系,制订了《市直单位统计工作专项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计分和考核标准;同时还专门制定了年度的市直单位统计工作责任分解,对部门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如达不到要求的就按考评办法规定,年终就要按规定扣分。通过统计工作年度专项考核,有力地提升了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与部门统计水平的提高,进一步保障了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与部门信息资料的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