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加强"营转非"和非营运大客车管理力度

18.04.2016  16:52

  为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控,我省将加大对“营转非”和非营运大客车管理力度,不适应营运的大客车原则上直接淘汰不得转让,无正当理由个人不得申请大客车注册登记。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营转非”大客车,是原从事旅客运输的营运车辆,因使用时间较长,不适应继续营运但又未到报废期限,变更为非营运用途。

  为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我省出台文件规定,不适应营运的大客车,运输企业原则上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应当直接淘汰报废;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转非”和非营运大客车,必须按期全部报废:对属于黄标车范围的“营转非”和非营运大客车,按照目前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鼓励提前淘汰;未达到报废标准、符合安全运行及环保要求的大客车,需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当要求受让者出具经公证确认的证明,承诺该车辆不从事任何形式的经营性道路运输活动。(王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