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举行加强耕地保护改进占补平衡《意见》发布会
国新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胡凯红(吴晓山 摄)
主持人 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例行新闻发布会。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正式印发。这个《意见》人民日报已经全文刊登了,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文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方面情况,今天很高兴请来了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意见》的一些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先生,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先生,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曹卫星先生,下面先请姜部长作介绍。
2017-01-24 10:00:27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吴晓山 摄)
姜大明:
谢谢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各位媒体的朋友长期以来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2017-01-24 10:01:29
姜大明: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件事历来高度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为做好新时期的耕地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根据中央有关工作安排,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中央农办三个部门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去年12月5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第30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这个《意见》。今年的1月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这个《意见》。
2017-01-24 10:02:00
姜大明:
《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根本指引,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着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国家粮食安全的资源保障基础;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难题,增强耕地保护制度政策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适应性。《意见》坚守土地公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严保严管、节约优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的原则,确立了新时期耕地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政策措施。
2017-01-24 10:03:09
姜大明:
《意见》分6个部分共20条,一方面,从目标导向出发,围绕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系统提出了加强耕地管控性、建设性和激励约束性多措并举保护政策,进一步增强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和可操作性,推动耕地保护制度和政策更加定型和成熟。另一方面,从问题导向出发,坚持统筹协调与差别化管理相统一,进一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推动耕地保护权责利相统一,更加广泛地调动各方面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017-01-24 10:03:57
姜大明: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6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46亿亩,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同时提出,耕地保护制度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促进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2017-01-24 10:05:28
姜大明:
《意见》强调,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以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促进新增建设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
《意见》明确,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建设用地单位必须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照“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要求,改进并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通过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统筹推进耕地休养生息、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监测,大力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
《意见》要求,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实行跨地区补充耕地利益调节,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严格对地方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督考核,强化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2017-01-24 10:06:17
姜大明:
贯彻落实《意见》,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希望得到我们媒体各位朋友的关注和支持。我先把情况简要作一个介绍,下面中农办的韩俊副主任,农业部的余欣荣副部长,以及我部曹卫星副部长,都愿意回答大家所提出的问题。
2017-01-24 10:09:37
主持人 胡凯红:
谢谢姜部长,下面开始提问,提问之前还是先通报一下你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2017-01-24 10:10:38
中央电视台、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提问(焦非 摄)
中央电视台、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
请问姜部长,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97年的时候已经出台过一个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文件,很多行之有效的耕地保护政策到今天也一直在延续着,时隔20年之后,再次发这样的《意见》,有什么战略性的考量吗?
2017-01-24 10:10:54
姜大明:
这个问题非常好。20年前,也就是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个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文件,提出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时隔20年,中央又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这是在承前启后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的需要。20多年来,众所周知,就经济总量而言,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我们的工业化、城市化史无前例,快速推进。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边坚持保障经济发展,一边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这对长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初步建立起了包括规划控制、用途管制、标准核定、激励约束的管控性的耕地保护框架体系。在这个过程之中,国务院还建立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等这些非常重要的制度。
2017-01-24 10:11:27
姜大明:
在这次文件中把这些行之有效的严格管理制度固定下来,同时提出来“两个绝不能”,就是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从耕地资源的特殊战略地位来看,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重要论断。中国作为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粮食安全的特殊战略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是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和命脉,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耕地资源的特殊重要性和战略性。耕地是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石,是重要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耕地保护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生态文明的建设,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所以,我们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2017-01-24 10:14:11
姜大明:
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看,新型城镇化、工业化的深入推进,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这是个客观事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力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要进行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要进行污染耕地的治理等等,这也需要调减一部分不稳定的耕地。同时,我国的耕地质量总体还不高,局部在退化,还不能够满足粮食和农副产品的生产需求,耕地保护面临着数量、质量和生态等方面的多重压力。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妥善解决耕地保护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这个出路在哪儿?就在于改革,在于深化改革。中央及时出台加强耕地保护的文件,既强调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不动摇,同时也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出发,提出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目前我国粮食连年增产,粮食的库存也比较多,但是越是在这个时候,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绷紧耕地保护这根弦,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在这个问题上一旦出现闪失,就会犯难以挽回的颠覆性的错误。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2017-01-24 10:15:47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焦非 摄)
中国日报记者:
刚刚提到的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和建设性保护包括哪些内容?另外,我理解今后补充耕地的主要途径是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这方面《意见》里有哪些新举措?谢谢。
2017-01-24 10:18:34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吴晓山 摄)
韩俊:
正像您刚才讲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护耕地的重大举措。“十二五”期间我们已经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是4.03亿亩,投入资金5900多亿元,经过整治以后,耕地的质量和产能明显提升。根据国土部提供的数据,大约要提高1到2个等级,粮食的产能大约要提高10%到20%。“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任务,首先是确保在建高标准农田4亿亩,力争要建成6亿亩,《意见》在这方面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重要政策举措。
2017-01-24 10:19:12
韩俊:
一是要整合财政资金,并通过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我们大体测算了一下,中央和地方加起来,“十三五”期间大约要投入6000亿,这6000亿如果能够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我想确保再建成4亿亩的任务是可以实现的。
二是要全面推进耕地耕作层剥离。这是一个很技术性的术语,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什么意思呢?我们的建设占用了一些好的耕地,它的耕作层是熟化的,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要剥离,剥离以后用于补充耕地造地项目,这样一来就可以改善土壤的条件,加快土壤的熟化进程,提高土壤的肥力,这方面既有工程性措施,也有技术性措施,是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
三是强化基础支撑,要建立一个比较科学的耕地质量和产能评价制度,要定期对全国耕地的产能和质量水平进行评价,要完善耕地质量调查与监测体系。谢谢。
2017-01-24 10:19:56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提问(焦非 摄)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我们注意到,这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头等大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积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粮食产能保持稳定,并稳步提高。《意见》在推进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上有什么要求?谢谢。
2017-01-24 10:22:14
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吴晓山 摄)
余欣荣:
谢谢这位记者先生,提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粮安天下。我们国家有13亿人口,解决好吃饭的问题是我们国家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中央审时度势,及时提出了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新战略,这就是确保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战略底线。同时,为了实现这个战略要求,提出要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要落实好这个战略,根本的还是要保护好我们的耕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保护耕地要像保护大熊猫那样来做。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保护耕地重在守住两条底线,一是耕地数量的红线,二是耕地质量的红线,也就是要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耕地质量的保护和提升行动,遏制耕地退化趋势,提升耕地的质量。特别是要把最优质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永续利用。这一次的《意见》又进一步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要求。
2017-01-24 10:23:06
余欣荣:
一是要严格实施耕地的数量保护,通过控增量、挖存量、促集约来减少新增建设占用的耕地总量;既要做到“少占”,还要通过完善占补平衡的责任落实机制,拓展补充耕地的渠道,确保“补足”,守住这条红线。
二是要强调耕地质量保护。创新机制来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通过推进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剥离再利用、中低产田的提质改造,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等措施,大力提升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努力实现“建好”这个目标。
三是要扩大耕地轮作休耕的试点,落实耕地生态的保护。耕地是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在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要明确禁止开垦的区域和地类,来积极开展退化耕地的综合治理。污染耕地的治理修复,统筹推进耕地休养生息,充分发挥耕地的生态作用。去年我们在推动耕地休养生息、促进绿色发展上,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实施耕地的轮作休耕,这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措施,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农民群众的拥护。今年还要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在体制机制上创新,在技术模式上创新,为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技术基础,特别是思想理念基础。谢谢。
2017-01-24 10:25:49
工人日报记者提问(焦非 摄)
工人日报记者: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实际上是一个保护耕地的补救政策,但是在城镇化和工业化建设占用耕地越来越多的情况下,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一些补充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我们还有没有必要坚持这一政策?另外,此次《意见》的出台对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哪些针对性的措施?谢谢。
2017-01-24 10:28:53
姜大明:
这个问题由曹卫星副部长回答。
2017-01-24 10:30:06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曹卫星(吴晓山 摄)
曹卫星:
我觉得你提的这个问题很重要。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是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的补救措施,据我们统计,1999-2005年期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5928万亩,同时我们补充了耕地6929万亩,有效地弥补了各类建设占用耕地造成的损失。与此同时,占补平衡政策对节约集约用地有一种倒逼的效果,全国年均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从1985-1996年的750万亩左右下降到1999-2015年间的350万亩左右,倒逼效果是非常显著的,所以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继续坚持占补平衡政策,不仅可以及时补救建设占用耕地的粮食生产能力的影响,同时还可以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倒逼节约高效用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2017-01-24 10:30:21
曹卫星:
当然,我们也很清醒地意识到,经过多年的开发利用,咱们国家的后备耕地资源也在逐步减少,特别是有一些耕地资源比较匮乏的省份,落实占补平衡政策遇到了一些现实的问题,与中央要求的占补平衡要数量、质量都到位还有差距。因此,我们要下力气改进和优化占补平衡管理,为此这次的《意见》就按照“控占用、调方式、算大帐、差别化”的思路,提出了改进和规范占补平衡管理新的政策措施。“控占用”,就是要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从源头上来减轻占补平衡的压力。“调方式”,就是要转变补充耕地的方式,尽量减少未利用地的开发,着力通过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来落实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算大账”,就是要从单纯强调项目挂钩算细账,转向兼顾区域平衡上算大账,更好地落实地方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差别化”,就是要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和项目差异,实事求是地解决占补平衡的困难,构建“县域平衡为主,省域调剂为辅,国家统筹为补充”这样一种占补平衡的新格局。
2017-01-24 10:31:54
曹卫星:
《意见》还特别强调,必须坚持“占优补优”的原则,通过严格的监管、考核,来实现补充耕地与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相当,更好地实现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协调统一。谢谢
2017-01-24 10:34:52
凤凰卫视记者提问(焦非 摄)
凤凰卫视记者:
想继续上一个问题,《意见》当中明确指出要国家适度统筹占补平衡的问题,这是不是说明确了跨省的占补平衡可以解禁了,下一步会有怎样的措施推进这项工作?尤其是东部沿海一些城市对这个需求是比较大的,会有怎样一些细节上的措施?谢谢。
2017-01-24 10:35:15
曹卫星: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意见》明确提出探索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是对法律规定的细化落实,是在当前后备资源不足、占地需求与后备资源空间不匹配情况下,解决部分省份、部分国家重点项目占补平衡难题的改革举措。
2017-01-24 10:35:57
曹卫星:
根据我们对各省(区、市)耕地后备资源和占补平衡的实现程度评估情况看,“十三五”期间全国整体可以做到占补平衡,绝大多数省份可以在省域内做到占补平衡。但个别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省份,完全在省域内落实占补平衡确实存在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为确保全国耕地数量不减少,同时,保障重大建设用地需求,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状况,需要实施补充耕地国家适度统筹。
2017-01-24 10:36:48
曹卫星:
在实施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过程中,我们将按照《意见》确立的原则、要求,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一是严格限定统筹范围。以资源禀赋为依据,实事求是,科学评估论证,严格控制纳入国家统筹的省份和重大建设项目类型。二是严控统筹规模。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坚持省域内平衡为主,控制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规模。三是发挥利益杠杆调节作用。分地区、分类型制定国家统筹补充耕地费用标准。通过收缴国家统筹补充耕地费用,在承担补充耕地任务的省份集中投入资金,统筹用于补充耕地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四是严格监督规范管理。明确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要求,规范报批程序,严格监管,落实考核奖惩措施。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确保这项措施落实,实现改革预期目标。
2017-01-24 10:37:06
曹卫星: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探索资源匮乏省份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是实事求是解决资源匮乏省份保障发展需求,落实补充耕地实际困难的应对之策,不是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松绑,也不是放松管理要求。我们认为,通过界定范围、严控规模、严格监督,完全可以确保补充耕地落到实处,牢牢守住全国耕地保护红线,来实现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协调统一。谢谢。
2017-01-24 10:37:22
农民日报记者提问(焦非 摄)
农民日报记者:
请问余欣荣副部长,农业部在耕地质量建设方面有什么打算,还有哪些具体的措施?谢谢。
2017-01-24 10:38:45
余欣荣:
感谢记者先生提了很好的问题。耕地质量的补充,特别是进一步加快在保护耕地面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同时,把耕地质量切实保护好,这是中央的重大决策要求。对这些措施,我们将采取一系列务实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努力达到藏粮于地这个要求,这个问题前面我已经作了详细的阐述。
二是要推动科技创新,重点是支持种业技术的创新。主要是开展三大行动:1.农产品产地保护。2.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重点是推广精准施肥减量、有机肥的替代减量、新型肥料的应用减量和新型主体的示范带动减量,力争到2020年化肥的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在这里报告一下,近两年,也就是2014、2015、2016年的情况,通过实施以上措施,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2016年化肥快速增长势头得到了遏制,已经降到了一位数以下。3.农药使用量的“零增长”行动,主要实行绿色防控减量、统防统治减量,高效药械替代减量。力争到2020年全国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2017-01-24 10:40:29
余欣荣:
三是要实施好三项试点:1.东北黑土地的保护试点。2015年以来,每年国家安排5亿资金在东北的4省(区)、17个县(市)开展黑土地的保护利用试点,取得了初步的成效。2.对湖南的重金属污染耕地的治理修复,国家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地方政府也高度重视。从2015年开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在长株潭地区的19个县推进镉低积累品种筛选推广,实施耕地质量的提升与重金属污染的修复行动,取得了明显进展。去年下半年,有关专家按照科学流程进行严格检测,土壤的重金属污染程度已经有了比较好的改善。3.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的试点,前面我已经作了介绍,这项工作今年还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可喜的是,中央的试点决策已经得到了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热烈拥护和响应,积极性很高,大家都认为,轮作休耕既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农耕文化的优良措施,在今天新形势下的弘扬,同时也是落实中央提出的“绿色发展”的一个有效行动,是功在当代、利在长远的一件大事。
四是加强耕地质量的监测。我们正在创新一系列的技术手段,实现耕地修复、改善全过程监控。谢谢。
2017-01-24 10:51:15
经济日报记者提问(焦非 摄)
经济日报记者:
请问在《意见》里面提出,当前的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刚刚姜部长也提出,激励约束机制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想请问,当前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另外,下一步具体将采取哪些措施完善它?谢谢。
2017-01-24 10:54:57
姜大明:
耕地保护关系国计民生,在耕地的保护中,激励约束机制是非常重要的,这个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一方面需要通过行政的办法,同时又要通过法律的办法,另一方面得有经济手段。刚才您讲到现在还都不完善,确实存在这个问题。行政的手段主要是要强化地方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层层落实到乡镇、落实到村集体。《意见》要求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现在制定自然资源考核的办法里面,耕地保护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而且强调耕地保护要党政同责,党委政府得一起做这件事。我们刚才讲了,要建立一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从这方面要把各级政府行政力量用好。
2017-01-24 10:55:43
姜大明:
第二,要运用法律手段。现在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法规,已经有将近20年没有修改了,要把现在改革试点中的成果充实到里面去,进一步把法治化工作做好。
第三,要建立经济激励机制。我们提出要整合相关资金,建立耕地保护的奖补机制。在《意见》中提出,要整合中央和地方各级涉农资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奖补。据我们了解,像浙江、江苏都把这件事情做起来了,我们希望各个省份都互相学习借鉴,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把补偿机制、奖补机制建立起来。同时,刚才曹部长业介绍,要规范市、县之间,包括少数的省与省之间的补充耕地的利益调节机制,让真正保护耕地的地方或者是耕地增加的地方“不吃亏”,同时让保护耕地的集体和农民能够“得实惠”。
2017-01-24 10:57:49
姜大明:
在这里,我们还注意做好利益调节在扶贫攻坚中的作用,国土资源部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部署,在这里面土地政策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即通过复垦,耕地增加了,节约出来的指标也可以作为占补平衡指标,贫困地区可以在全省内使用,这对于扶贫搬迁、对于农民发展脱贫产业会起到重要的资金支持作用。我们现在了解的情况,这个政策用得好的地方,像河北省的阜平县,一年通过土地政策有20亿以上的财政资金收入,他自己的财政收入只有不到3个亿,对打赢脱贫攻坚战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现在通过这个政策,我们有将近1/3的省在试行,已经产生的经济效益是200多个亿。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2017-01-24 11:01:05
主持人胡凯红:
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所有部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在这里也给各位拜个早年,咱们节后再见。
2017-01-24 11:03:55
[责任编辑:郑成琼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2017年1月9日)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严守耕地红线,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难度日趋加大,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保严管。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补充耕地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
——坚持节约优先。统筹利用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更少的土地投入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健全利益调节机制,激励约束并举,完善监管考核制度,实现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相统筹,耕地保护责权利相统一。
——坚持改革创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管控体系,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实行占补平衡差别化管理政策,拓宽补充耕地途径和资金渠道,不断完善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把握好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到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6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46亿亩,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提供资源保障。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促进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二、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四)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从严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补充耕地能力挂钩,对建设用地存量规模较大、利用粗放、补充耕地能力不足的区域,适当调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探索建立土地用途转用许可制,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转用管控。
(五)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内容,在规划批准前先行核定并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并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结合,将永久基本农田记载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要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推进多规合一过程中,应当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通过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
(六)以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逐级落实“十三五”时期建设用地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的目标任务。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改革试点,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用地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完善土地使用标准体系,规范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和约束,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建设用地减量化或零增长,促进新增建设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
三、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七)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依据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平均成本和占用耕地质量状况等,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
(八)大力实施土地整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本地区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确保省域内建设占用耕地及时保质保量补充到位。拓展补充耕地途径,统筹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科学划定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范围,禁止开垦严重沙化土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开垦耕地,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鼓励地方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实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根据土地整治规划投资或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九)规范省域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县(市、区)政府无法在本行政辖区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可在市域内相邻的县(市、区)调剂补充,仍无法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可在省域内资源条件相似的地区调剂补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补充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和管护费用等因素,制定调剂指导价格。
(十)探索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根据各地资源环境承载状况、耕地后备资源条件、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潜力等,分类实施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直辖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充所占耕地数量的,可向国务院申请国家统筹;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省份,对由于实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造成的补充耕地缺口,可向国务院申请国家统筹。经国务院批准后,有关省份按规定标准向中央财政缴纳跨省补充耕地资金,中央财政统筹安排落实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所需经费,在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省份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跨省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综合考虑补充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管护费用及区域差异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另行制定。
(十一)严格补充耕地检查验收。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规范项目规划设计,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和施工监理。做好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新增耕地数量认定,依据相关技术规程评定新增耕地质量。经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应当及时在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进行地类变更。省级政府要做好对市县补充耕地的检查复核,确保数量质量到位。
四、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
(十二)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全国土地整治规划的安排,逐级分解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监管考核。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强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责任。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要统一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实行在线监管,统一评估考核。
(十三)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市县政府要切实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责任,将相关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将中低质量的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实施提质改造,在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加速土壤熟化提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产能。
(十四)统筹推进耕地休养生息。对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不得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将已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纳入土地整治项目,不得擅自将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纳入退耕范围。积极稳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加强轮作休耕耕地管理,不得减少或破坏耕地,不得改变耕地地类,不得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轮作休耕耕地保护和改造力度,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因地制宜实行免耕少耕、深松浅翻、深施肥料、粮豆轮作套作的保护性耕作制度,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平衡土壤养分,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多措并举保护提升耕地产能。
(十五)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建立健全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制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定期对全国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完善土地调查监测体系和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成果更新。
五、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十六)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涉农资金整合,综合考虑耕地保护面积、耕地质量状况、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和粮食商品率,以及耕地保护任务量等因素,统筹安排资金,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鼓励地方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发放要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挂钩,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
(十七)实行跨地区补充耕地的利益调节。在生态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支持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国家重点扶贫地区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增加耕地,补充耕地指标可对口向省域内经济发达地区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由县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耕地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筹耕地保护和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占用耕地地区在支付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费用基础上,通过实施产业转移、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多种方式,对口扶持补充耕地地区,调动补充耕地地区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六、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管考核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方案,强化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保护耕地合力。
(十九)严格监督检查。完善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扩大全天候遥感监测范围,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动态监测,加强对土地整治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强化耕地保护全流程监管。加强耕地保护信息化建设,建立耕地保护数据与信息部门共享机制。健全土地执法联动协作机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要加强对省级政府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健全耕地保护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十)完善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完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全面检查和考核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等。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下达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作为考核依据。各省级政府要层层分解耕地保护任务,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探索编制土地资源资产负债表,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党政领导责任。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