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通知要求加强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及运行管理

26.12.2016  13:05

 

【本站12月26日讯】近年来,我省通过扎实推进“五水共治”水利建设,大量水利工程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大大增强了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和水利防灾减灾能力。但检查发现,部分工程从基本建成投入使用到完成竣工验收正式投入运行时间跨度较长。为加强在建已投入使用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我厅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实现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工程效益。

 

通知指出,竣工验收是水利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是水利工程发挥效益的必要条件,是工程项目由建设阶段转向运行管理的重要标志。各地要求加快推进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一是要认真梳理,摸清在建已投入使用工程的情况;二是要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竣工验收年活动;三是要加强指导,切实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工程投入使用后的运行管理工作。一是要落实责任,加强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二是要明确任务,推进在建已投入使用工程的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三是要落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所需经费长效、足额到位。

 

通知强调,各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有关验收规定、规程,认真落实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及时申报竣工验收,做到“完成一项、投产一项,成熟一项、验收一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与标准化管理要做到“四同步”,即“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管理”,工程投入使用后,项目法人或运行管理单位要把标准化管理作为工程运行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先通过标准化管理验收。对在建已投入使用的工程,我厅将开展专项稽察,检查工程投入使用后运行管理单位是否明确、人员是否落实、职责是否清晰、事权是否明确、经费是否保障、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执行是否到位,以及竣工验收准备情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情况、工程运行安全情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