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建局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建筑节能工作

30.10.2015  11:39

  全面实施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50%的节能标准和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设计标准率达100%。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12层以下的居住住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必须一种以上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严格执行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2014年共审查新建民用建筑57项,建筑面积331万平方米,其中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30余项,建筑面积159万平方米。(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