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管理

29.01.2015  15:28

省委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十大整改行动方案》中要求建立健全单位自有资金开户银行和定期存款管理制度,市国资委在前期对市属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管进行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于近日出台了《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对企业账户、资金管理从以下八个方面作了要求:

一是要求企业加强资金筹措管理,建立筹资决策审批制度。重大融资计划,决策审批程序要形成制度;二是要求企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建立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大额资金使用要建立制度;三是要求企业探索建立闲置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制度,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四是要求企业加强资金拆借管理,严禁向非关联企业和个人拆借资金,规范控(参)股企业(或其法人股东)等关联企业资金拆借;五是要求企业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明确本级和子企业账户开立、使用、变更、撤销的条件、审批权限和流程,严格控制账户数量;六是要求企业建立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的制度;七是要求企业各部门资金收入(除备用金外)必须每天汇入财务会计部门指定账户,不得账外保存货币资金(含有价证券等),不得公款私存,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开票;八是要求企业加强财务印鉴管理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