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夏季高温时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05.08.2015  16:20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建〔2015〕21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夏季高温时期

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义乌市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夏季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确保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尤为重要。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夏宝龙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陈龙厅长的批示要求,切实做好高温季节及突发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高温时期水利安全生产责任

全省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把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高温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根据高温时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高温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做好防范高温的各项措施

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深入基层,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高温时期露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防暑、防触电、防火、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各项工作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温期间工作时间的规定,严禁加班加点或变相延长劳动时间。实行野外生产和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开高温时段,防止人员中暑。要关心员工的身体健康,做好暑期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工作,并及时发放防暑降温物品,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加强排查,继续做好高温时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全省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针对盛夏高温季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专题部署,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密切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深入一线,加强对高温时期水利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玩忽职守,不落实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和措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事故责任。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予以惩处。

四、加强值守,做好高温时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全省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高温时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预警工作,加强同气象、安监等部门联系,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及时发布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警信息。要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质。要进一步完善预案,加强演练,确保有序、有力、有效应对。要抓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和救援体系,加强救援能力建设。要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发现重要险情及时处理上报;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质装备到位,妥善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五、加强宣传,提高干部职工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全省各地、各单位要加大高温时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水建〔2013〕36号)要求,检查水利施工企业专(兼)职安全教师配备与培训情况。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水利民工学校等教育平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与讲座,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防暑降温、防灾减灾及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加强高温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意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一线作业人员的抗灾、减灾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自救能力,切实做到常备不懈,万无一失。

 

 

 

 

 

                 

浙江省水利厅

2015年8月5日

 

 

 

 

 

抄送:省安委办,省安监局,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部安全监督司。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