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堤防、水闸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河〔2015〕5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堤防、水闸工程 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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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防汛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防汛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堤防水闸等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确保汛期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度汛职责。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严格落实堤防水闸安全责任体系。各责任人要按预案迅速上岗到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切实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15〕17号)有关要求,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逐岗、逐人落实工程安全管理责任。设区市水利防汛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堤防水闸工程安全度汛的监督指导。 二、进一步完善堤防水闸防汛抢险预案。要细化堤防,特别是薄弱堤段防汛抢险预案,提升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在建或综合整治中的堤防水闸,要严格按照施工度汛预案要求,加强值守,保持开挖面和施工设备稳定,杜绝在建工程度汛无人监管的现象发生。要充分发挥基层防汛组织的作用,完善预报预警手段,加强监测预报。要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及时开展防汛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结合省防指开展的洪涝台灾害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切实组织好堤防及水闸安全隐患排查,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堤防进行逐段排查,重点检查堤身、堤脚防冲设施、护坡、防洪挡墙和水闸等交叉建筑物,加强对堤前滩地变化的观测,查找并分析隐患和变化产生原因及危害,尽快处理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制定临时度汛避险方案。 四、进一步加强巡查检查工作。要明确堤防、水闸巡查人员职责,加强日常巡查,主汛期应加密巡查,对重要堤防在高水位时要实行拉网式巡查,加强暴雨前后、洪水前后的专项检查,特别对薄弱堤段应加强跟踪检查。要严格执行险情报告制度,不得瞒报、迟报、漏报,一旦发现险情,必须第一时间依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抢险避险措施。 五、进一步严肃防汛抢险纪律。要严格执行水闸工程控制运用计划,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当地防汛、水利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水闸控运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严肃防汛调度纪律。水闸放水必须及时预警,提前通告相关村镇,并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浙江省水利厅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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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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