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总《贯彻落实全总〈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9.10.2015  15:15
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总《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更加深入推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省委办5号文件)的落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 基层工会直接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全部工作的基础,是落实工会各项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是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工会组织活力、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实现中国梦的迫切需要,是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 《意见》是新的历史时期指导工会工作特别是加强基层工会工作极为重要的文件,指导性、规范性和操作性都很强,为新形势下创新工会工作,实现工会工作转型指明了方向。全省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把握政策,切实把全总的文件要求落到实处。同时,要紧密结合浙江工会工作实际,更加深入推进省委办5号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要按照工会工作法治化要求,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努力将全省基层工会建设成为“六有”工会,建成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广大基层工会干部锤炼成为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 二、贯彻《意见》的工作要求 1、扎实推进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以下统称乡镇)建立总工会。按照《意见》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工会建设的要求,努力将乡镇工会建设成为一级地方工会。凡符合条件的乡镇都要建立总工会;已建立工会联合会或工会工作委员会的,要逐步创造条件转为总工会。到2015年底,全省符合条件的乡镇要全部建成总工会。 2、配齐配好乡镇工会领导班子。建立总工会的乡镇,应设专职主席,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主席由同级党委领导兼任的,要设立专职副主席,专职副主席在任职期间享受同级行政中层正职待遇。这项工作应在2015年底前落实到位。 3、抓紧配备专职工会干部。乡镇工会都要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努力争取增设工会工作职位。建立总工会的乡镇,工会专职干部不少于2名;设工会联合会或工会工作委员会的,至少应配备1名专职干部。目前人员配备不足的乡镇工会,应制定具体计划,通过省总工会组织的公开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等办法加以解决。 4、建立完善乡镇工会经费保障制度。乡镇工会的工作经费以县级总工会经费留成部分进行回拨补助为主,不足部分,在辖区内统筹解决,确实有困难的,也可以向省、市总工会申请补助。在全总经费收缴制度未修改之前,各市在完成当年度上解指标之后,应根据实际推行乡镇工会经费留成比例制度。乡镇工会经费管理原则上推行“乡财县管”办法,使用、审批权仍属乡镇工会,由县级总工会财务统一结算;财务管理机构健全、工作规范的乡镇可以自行管理的工会经费,要开设银行独立账户,实行独立管理,并按照经费的规范化管理制度执行。 5、加快制定乡镇工会财务、经审等制度。乡镇工会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职能,享有工会经费的使用权、审批权,必须严格管理。省总工会将统一制定乡镇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各地要按照省总工会制定的办法,加快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乡镇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同时要加强对工会经费的审查工作,建立健全经审工作制度。县级和乡镇工会对所属独立建账的基层工会做好审计工作,确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服务于基层工会、服务于职工群众。 6、学习、推广“上挂、下联、共建共享”工作制度。积极推广德清县总工会区域化工建中心、天台县总工会企业指导员和海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工会干部上挂等工作制度。各市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全面推广“上挂、下联、共建共享”工作制度。 7、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规范化建设。区域性、行业性联合基层工会,今后要在规范化建设和发挥作用上下功夫。为保证工作效能,所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0家,会员人数不超过1000人。联合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专职工作人员和所属基层工会主席组成,也可吸收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联合会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会员人数较多的应适当增加配备人数。 8、加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建工作。要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要求,依法推进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建要实现全覆盖。非公有制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及服务业单位,会员25人以上的应单独组建工会。积极推行小微企业工会联合会建设,25人以下的单位一般要通过联合基层工会实现组织覆盖。凡符合条件的职工(干部)都要吸收入会,尤其要探索完善农民工入会机制,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争取我省法人单位动态建会率和职工入会率均保持在85%以上。 9、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各级工会应当按照《意见》提出的“六有”标准和省委办5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基层工会九项职责开展工作。通过努力,到2018年底,我省80%以上的基层工会达到规范化建设的目标。 10、建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激励机制。各级工会领导机关都要建立健全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考核奖励机制。今后省总工会每年在考核的基础上,将开展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活动,表彰一批模范职工之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在此基础上,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对在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中事迹特别突出的10个先进集体和10名优秀工会工作者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荣誉。 三、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会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是要坚持“党建带工建”,形成党工联动、整体推进基层工会建设的工作格局。各级工会要主动与党委组织部门沟通联系,争取把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真正纳入党建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党的建设和工会建设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督查、统一考核,确保基层工会建设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和旺盛活力。 二是要树立法治思维,做到依法建会、管会、履职、维权。各级工会要严格执行《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各项规定,依法推进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组建、农民工入会、职代会召开、工会经费收缴等工作。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完善基层协调劳动关系机制,不断推动基层工会工作制度化、法治化。 三是要集中全会力量,大力推动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涉及工会的方方面面。各级工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制定长远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职能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工会要集中全会的力量,在人、财、物等各方面向基层工会倾斜。要建立健全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价、目标管理、定期研究、工作通报等制度,加强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四是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工会创造的新经验、新办法。基层工会处在一线,有许多工作创新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各级工会要尊重基层和职工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工会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路子、创造新办法。要坚持典型引路,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为基层工会履职树立典范,带动全省基层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努力开创我省基层工会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