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29.10.2014 01:40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实施意见》就加强货物源头综合监管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加强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辆监管;二是加强货物源头综合监管;三是加快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四是完善治超信息抄告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了公路治超违法责任追究机制。《意见》要求,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作为责任部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相关执法部门末依法全面履职,造成管辖区域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者造成公路路桥严重损毁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司法程序处理。在路面执法、车货源头监管等方面未尽职履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浙江省公路局报送)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29.10.2014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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