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与煤共(伴)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07.05.2015  21:46

        为坚决遏制与煤共(伴)生矿山事故频发势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最近,湖南省连续发生两起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以下简称“与煤共<伴>生矿山”)较大事故。这两起较大事故暴露出部分地区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尤其是对与煤共(伴)生矿山监管不严,同时也暴露出部分与煤共(伴)生矿山企业没有按国家要求严格落实煤矿开采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安全基础薄弱、保障能力不强。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与煤共(伴)生矿山事故频发势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各地区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联合执法,对无证或证照不全采矿、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尤其是对以非煤矿山企业名义开采共(伴)生煤炭资源的矿山,超层越界盗采煤炭资源的矿山,以及将煤矿企业改头换面为非煤矿山企业逃避煤矿整顿关闭的矿山,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要求,着力加强与煤共(伴)生矿山专家“会诊”监管工作。各地区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迅速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按照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逐矿进行“会诊”检查,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形成“会诊”报告和整治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全部完成后,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复产;经整改仍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的,要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明确提出,严格落实与煤共(伴)生矿山安全准入标准。各地区要参照本地区煤矿开采有关规定,提高与煤共(伴)生矿山的最小开采规模标准。要由煤矿设计单位和煤矿安全评价单位按照煤矿开采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对与煤共(伴)生矿山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和安全评价。要按照煤矿开采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对与煤共(伴)生矿山进行安全监管。要对与煤共(伴)生矿山实行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实施“上限执法”,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防死守、杜绝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