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关申请须知
(一)首次、换(补)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需提交的基本材料(申请旅游签注所需材料):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驻地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履行报批的手续;
4、在出入境办证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自助打印的申请表已有照片的无需再提供照片,申请表没有打印出照片的须提供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5、申请通行证换发时,原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提交;
6、申请通行证补发的,如通行证损毁请提交损毁证件;如通行证遗失请提交遗失声明;
7、首次申请(换、补发申请)均须本人到现场采集(核验)指纹。
(二)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需注意:
1、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申请港澳签注的,原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提交。
(三)赴港澳探亲:
除按第(一)(二)项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内容:
1、探亲受理对象: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2、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3、提交在香港或者澳门的被探望人的资料:
(1)亲属在港澳定居的,提供被探望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回乡证复印件。
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供被探望人的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和外国护照复印件。
(2)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3)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4)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4、特岗报备人员申请探亲的,提交的人事主管单位《关于同意ΧΧΧ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单独写明:同意按探亲事由多次或一次往返香港或澳门。
(三)赴香港逗留:
除提交第(一)项要求所需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内容:
1、交验香港出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特岗报备人员申请逗留的,提交的人事主管单位《关于同意ΧΧΧ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单独写明:同意其按逗留事由多次往返香港。
(四)赴澳门逗留:
除提交第(一)项要求所需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内容:
1、澳门就学首次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的,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2、澳门就业首次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原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的,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赴澳门随任需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4、特岗报备人员申请逗留的,提交的人事主管单位《关于同意ΧΧΧ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单独写明:同意其按逗留事由多次往返澳门。
(五)赴港澳其他:
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申请赴港澳商务:
请参阅《内地居民赴港澳商务办理须知》
(七)注意事项:
1、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并由其父或母一方监护人陪同办理,陪同办理人需交验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应当交验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特岗报备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ΧΧΧ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3、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也不得同时持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有效往返港澳签注。如在有效签注未使用的情况下再次申请签注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注销前一个未使用的有效签注。
4、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八)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往来港澳通行证 100元/证 国家计委、财政部
(计价格[2000]1097号)
一次有效签注 20元/签注
二次有效签注 40元/签注
1年以下多次有效签注 100元/签注
3年多次有效签注 300元/签注
1-2年多次有效签注 150元/签注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5]77号)
2-3年多次有效签注 200元/签注
(九)受理时间和地点:
杭州市局中国公民出入境接待大厅 周一 ~周六 上午8:30 ~ 12:00
下午14:00 ~ 17:00
夏令时 下午 14:30 ~ 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红门局路1-1号(西湖银泰停车库入口旁)
(十)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0571—87280185
投诉监督电话 0571—87280536
杭州市公安局网址 www . hzpolice . gov . cn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使用温馨提醒
1、您可以选择仅办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办理签注,但如果需要前往港澳地区时还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好相关往来港澳签注后才能出入境。
2、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规定,16周岁以下人员不能使用香港自助查验通道。16周岁(含)以上,持用新申领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入境香港的,须经由传统柜位办理入境手续,经人工检查获准入境,方可在该次入境后使用香港自助查验通道。
根据澳门治安警察局规定,11周岁以下人员不能使用澳门自助查验通道。
3、由于新版卡式往来港澳通行证使用了精密电子元件和热敏重印膜等材料,持证人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弯折、刮擦、水浸或接触高热、强光、强磁场等环境。一旦因为保管不善造成电子卡变形,或芯片失效的,必须要换发新证才可使用。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