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办理全市首例终止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18.01.2016  15:41

              1月8日,嘉善车工坊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由嘉善局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网进行了公示。1月11日,嘉善局接到嘉善大昌汽配有限公司对上述公司简易注销的书面异议申请。根据《浙江省企业简易注销程序规定》第七条规定,“登记机关在作出决定前收到异议的,应当终止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并告知申请企业。”嘉善局当即作出终止该企业简易注销程序的决定,并书面告知了该企业,这是全市首起企业简易注销程序终止案例。因异议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不能再申请简易注销,必须走一般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嘉善局于2015年10月正式启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以来,共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27家,注册资本(金)1850万元,占全市企业简易注销量的24.5%。由于登记机关无法掌握申请注销企业是否有债权债务,该局通过公示手段,强化监督效果,发挥了实质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