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法制办建立工作人员业务学习交流例会制度
06.04.2016 16:58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切实发挥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在政府法律顾问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今年,余姚市政府法制办结合实际,在开展日常自学的同时,建立了工作人员业务学习交流例会制度,以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该制度主要确定了:一是时间规定,每月组织一次学习交流例会,时间保证为一天;二学习内容,学习交流的重点内容为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出台的相关政策决策;三是例会方式,每次例会由一位同志担任主讲,主讲由全办工作人员轮流担纲,从主任到科员不作区分,做好讲解准备,开动每个人的脑筋;四是讨论交流,例会结合一些社会热点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交流。至目前,已经组织业务学习交流例会2次,学习交流了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同志们普遍对学习交流例会表示肯定。
此外,余姚市政府法制办还要求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每年每位工作人员要完成一篇以上调研论文,至目前,各位工作人员已经提交了调研题目,下一步将开始论文材料的收集和撰写工作。
余姚市法制办供稿
本文来源: 法制办
06.04.2016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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