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要求制定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办农〔2016〕17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要求制定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办农水〔2016〕20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厅领导的要求,请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分解落实建设任务 根据《浙江省2016~2017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意见》(浙水农〔2016〕34号),全省今冬明春力争完成220亿水利投资目标,各项目标任务均已分解到市。请各市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到县。各市、县(市、区)要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和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冬春修进度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各地实施计划和方案的编制、完成情况,将纳入省政府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并作为全省水利工作年度考核和“大禹杯”竞赛活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认真组织报送信息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田水利冬春修统计调查和宣传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水办农〔2016〕15号)已印发各地,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力量,及时上报有关信息。承担重点项目和工作任务的县(市、区)要自觉带头报送信息。经研究,列入2016年度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农田水利维修管护项目县、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县、中央补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国家试点县的地方要求至少报送1篇。
附件:1.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冬春农田水利 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2. 涉及2016年重点项目和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名单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联系人:林锐;联系方式:0571-87826531,[email protected])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