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提出四点要求 力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21.06.2016  16:45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我市着手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因此,这一工作将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

      一是要求各地要专门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职责,各级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加强对本区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推动此项工作。

      二是要求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试点范围。鼓励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水上运输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各地要根据“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至少选择确定一个高危行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探索有特色、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并采取经验交流、集中培训等形式,进行示范带动,进一步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三是要求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宣传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目的、意义及政策依据的基础上,着重宣传其独具的投保范围广、保险责任宽、保障程度高、投保方式灵活、费率体现行业风险差异性等良好保障优势,使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带来的好处。同时,要大力宣传基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先进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是要求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服务。各承保机构要强化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咨询、宣传等活动,并积极组织专家为参保企业提供安全技术服务,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要积极做好企业的投保服务工作,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要积极参与抢险救援,主动、迅速、准确地核定损失,及时、合理地履行保险赔偿责任,按条款规定及时理赔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