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消协提醒:假期来临AA制旅游还需慎选

28.09.2016  16:36

 

国庆长假又将来临,随着出游理念的多元及通讯设施的便利,“AA制”自助式“驴团”出行成为当下日渐成型的一种时尚旅游方式,然而由于出行规划及消费理念不够科学理念等多方原因,驴友被困险境的事例不在少数,由此引起的旅游消费投诉事件也时有发生,衢江消协就“AA制”旅游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归纳分析,提醒消费者加以注意。

一、领队无资质,追责少依据。 随着通讯工具的发达,不少“驴头”借助QQ群、微信群等网络工具发布活动召集。这种自发组织不具备经营旅游业务的资质和相关经营许可,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监管难度大,即便发生损害事故和投诉,管理部门也无从收集证据,消费者取证维权困难。“群团”组织者与参与者间无权利与义务的合同签订,一旦发生安全或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和纠纷难以判断违约方责任。不少自助游组织者为了规避责任,在发帖时都会附上一个免责声明,表明跟帖者是自愿参与,责任自负,以此规避应负的责任义务。

二、风险难防控,赔偿难界定。 自发式“AA制”旅游群团操作旅游业务专业能力不足,风险防范能力差,且不按照国家强制险要求及正规旅行社做法为消费者投保交强险防范意外,在出现旅游意外发生事故时,赔偿无从谈起。且多数群团组织者为了寻求新颖和刺激,往往选择正规旅行社并不开辟的旅游路线和旅游项目,安全防范预知能力和补充营救能力都较为薄弱,存在高涉险、高风险、低保障、低赔偿的潜在安全隐患。

三、交易不透明,消费难维权。 群团”旅游的“AA制”缴费方式看起来价格透明,群成员分担费用,公平合理。事实上,当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群主在吃、住、行、门票等方面都能拿到相当优惠的团队价格。部分群团组织者为了赚取或弥补利润空间,会通过在行程中降低吃住标准、擅自改变行程、增加购物点强迫消费赚取回扣来弥补团费的不足。而“AA制”组团游的付款方式,有些通过现金支付,也有些通过网上预付和银行转帐,没有发票、保险,也不签合同,发起人只是一个网名,人都很难找到。如果出现纠纷或损害事故,出游者很难举证维权。

          对此,消费者应注意:

        1. 事先约定权利义务。 消费者须与组织者间就出行权利义务进行约定,旅游合同中以规避责任为主要目的的“免责声明”、“补充协议”等霸王条款违背了成员间互助义务宗旨,消费者不应“免责条款”所蒙蔽默认权益受损,在合法利益被侵害时仍应向有关部门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切勿轻易冒险涉危。 自助游一般没有专业的组织和人士带队或者指导,面临的天气、卫生、交通等突发因素多,安全隐患也相应较多,需要广大“驴友”高度重视。“驴友”外出旅游时,一定要了解目的地的情况,做好详细的计划,提高安全意识,带好药品、急救用品等必须品;如果旅游中有探险的内容,则最好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不要轻易涉险。

3. 保留消费凭证凭据。 消费者在旅行过程中遇到消费纠纷切记索要并保管好旅游行程票、团款票据、投诉证据材料等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