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完善五项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24.07.2015  12:16

                        日前,金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建立五项工作制度。

(一)承诺和公示制度。重点承诺内容: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是自觉接受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执法指令。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制作承诺书,并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原则上承诺书每年施行一次。 (二)诚信等级分类制度。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和管理按照《金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华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金安委〔2012〕4号)予以施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诚信等级分类实行动态管理,被评为B、C、D级的企业,整改到位后,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原审核部门组织考评,符合调整条件的,应予以调整分类等级。被评为A、B、C级的企业,如果发生一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降一个等级。分类等级调整后,应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 (三)“黑名单”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列入“黑名单”:一是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含)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二是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严重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三是一年内受到2次以上(含)行政处罚,或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抗拒执法的;四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机制建设和职业卫生防范不积极不配合,或者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五是涉及安全生产许可企业无证照生产经营或证照过期擅自生产经营的;六是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等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信息公示制度。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深度融合,着力实现诚信记录制度化、常态化管理,及时调整诚信等级,客观动态反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查处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列入安全生产诚信失信记录。企业诚信等级分类、诚信失信记录和失信“黑名单”等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予以公示并及时报于金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五)奖惩制度。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诚信奖惩力度,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或被评为A级的企业,依法给予政策支持或倾斜,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行政审批、简化审批和审核程序等;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用担保、学习培训、评优表彰等以及在项目立项和改扩建、土地使用、贷款、融资、工伤保险费率、有序用电、市场要素配置等方面作为重要参考因素予以优先、优惠和便利,激励企业安全生产诚实守信。对列入安全生产诚信失信记录和失信“黑名单”企业或诚信等级被评为D级的企业,将其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并在信誉评级、项目核准、招标投标、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财政奖补、优先用电等方面依法予以调整、限制或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