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再加码,启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

20.10.2015  12:00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批复《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上虞积极贯彻落实,于10月份正式开展改革试点,企业退出市场将比以往更为便捷。
  注销登记是企业退出市场的必经程序,但依法必须经过公告、清算等一系列环节,程序复杂,时间较长。不少企业宁可被吊销,也不愿主动申请注销。商事制度改革后,企业信用监管将更加严格,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将会移入异常经营名录或黑名单库。实行注销登记简易程序,旨在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帮助创业者甩掉“退出难”的包袱。
  政策实施后,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针对性地简化了企业注销程序、材料要求和流程设计,对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且未进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黑名单的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注销的,办理环节由原来8个减少到2-3个,提交材料由9项减少为5项,办理时间由原来近2个月缩短为可当场办理,并承诺3个工作日内办结。实行简易注销改革后企业退出市场的程序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同时,申请注销流程简化了,申请注销材料减少了,申请注销时间缩短了,申请注销的程序精简了,注销公告形式也改变了。
  目前,实施简易注销企业仅限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且未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后经营三年以上、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和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行业的27类企业,不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内。待改革试行一段时间后,将根据情况考虑再行扩大范围到其他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
  “企业如果一年不申报备案,也不办理注销登记,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年以上不申报年度报告,将会列入严重违法名录,对经营者的个人信用会造成负面影响。”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凡符合简易程序条件,需要解散的小微企业,请积极申请办理简易程序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