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民宗局制定出台《海盐县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管理制度》

08.06.2015  19:16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6月8日,海盐县民宗局制定出台了《海盐县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管理制度》。

新制定的《海盐县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管理制度》,共第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教育和培训以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中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该制度还针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特性,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用火、用电的管理,燃灯、点烛、烧香、焚纸等宗教活动用火必须在室外固定位置,并由专人看管,不得把香烛、明火带入室内。长明灯在夜间应有人巡查,香烛必须在人员离开前熄灭。场所内严禁燃放烟花炮竹等规定。

该制度的出台,填补了海盐县宗教活动场所无专门消防依据的空白,海盐县将利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夏季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的机会,组织各场所积极开展《海盐县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管理制度》的学习与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