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创新林地股份合作机制深化集体林改成为全国典型

02.09.2015  03:38

  在8月29日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上,浦江县作为全国林改典型之一,就林地股份合作经营发展林业的做法作了交流发言,为各地与会代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近年来,浦江县通过组建林地股份合作社,创新“林地变股权、农户当股东、收益有分红”的林地经营新机制,鼓励林农林权入股,吸引工商资本投入规模化发展林业,走出了一条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的发展之路。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林地股份合作制改革。 为破解集体林主体改革完成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制约资本投入和技术推广所带来的适度规模经营迟滞的困境,2012年,浦江县全面启动了林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原则,把农民的林地承包权转化为长期股权,变分散的林地资源为联合的投资股本,同工商资本进行有效对接。既确保了农民的长期受益,也为工商资本的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真正实现农民和工商资本的互利共赢。

  —— 坚持互惠互利,提出两种改革创新模式。 考虑到林地作为股份投资的特殊性和农民承担风险的脆弱性,全县创造性提出“保底+分红”的林地股份制改革新模式。一是“保底+递增”分红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种植香榧的分红模式。针对香榧产业前期投入大、经营周期长的特点,规定前20年,每年按照当年的省级生态公益林年度补偿标准分红;后3个10年间,按5%、10%、15%比例递增分取香榧青果的方式分红,但保底分红不少于每亩300元。二是“保底+保值”分红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经营毛竹的分红模式。实行林地股份化流转机制后,组建林地股份合作社流转的,每年按每亩340元保底定价分红,若毛竹市场收购价提高,则将超额部分折算现金进行盈余分红。通过创新林地股份合作分红模式,不仅有效解决了林地转让过程中林农只获得眼前利益,不能享受长远利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让林农与工商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规避潜在的利益冲突,吸引社会资本入林,实现林业发展的和谐稳定。

  —— 坚持政策扶持,出台规范性林权改革文件。 2012年,县里出台《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规定林地流转500亩以上给予流出村每亩50元补助,每组建一个林地股份合作社给予2万元奖励。2013年,县委、县政府又下发《意见》,提出3年内组建35个股份合作社的目标。2014年,县林业局、县监察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林地股份制合作社林地经营权公开交易实施办法(试行)》,规范林地股份制合作社林地经营权的流转行为。至目前,全县林地股份合作社已达到22家,参股农户2932户,参股林地面积1.9万亩,吸引工商资本6亿元,已成为全国成立林地股份合作社最多的县; 2015年5月,全省首个示范性家庭林场在浦江正式成立,发放了全省首张家庭林场营业执照,在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厅办公室、厅信息中心、浦江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