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创新机制服务乡镇站所体制改革

14.04.2017  12:36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乡镇区划调整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中乡镇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并为保持乡镇档案工作的连续性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近日,自治区档案局出台了《关于做好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中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做好自治区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档案工作,具有较强的方向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意见》规定了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后各乡镇站所档案的归属与流向,对如何加强全区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档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乡镇站所档案是农村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管理的真实记录,各乡镇站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增强自觉性,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扎实推进档案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依法做好乡镇站所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以及档案的移交工作,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合理归属与流向;乡镇农技、畜牧兽医、司法、食品药品监督等18个机构在体制改革前形成的各门类、各载体档案,在原则上移交至其直属县级部门保管,改革后形成的档案归口乡镇档案部门管理,乡镇公安派出所、中小学等5个机构档案管理工作按之前情况归口管理;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乡镇站所档案的统一管理,创新管理体制,建立乡镇档案管理中心和乡镇档案馆,完成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和执行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好乡镇档案资源建设问题;地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研究、密切关注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度和变化情况,加强乡镇站所机构改革前后档案管理的监督、协调和指导,推进乡镇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7年4月13日 总第3052期 第一版